監收政府新造船隻
新建船舶組(新船組)須在造船過程中定期到海外城市或內地的船廠實地考察,以監察新建政府船隻的質量。新船組尤其會檢驗駕駛台實體模型,以確保駕駛台的佈置是方便駕駛者使用且符合人體工程學。
透過現場檢驗的過程,獲委派的驗船主任或驗船督察可以與船廠的專業人員交流造船和驗船的經驗,從而有助專業水平的提升。
船隻入塢
政府船塢負責所有政府船隻的維修工作。當政府船隻進行定期或臨時維修保養或修理時,驗船督察會聯絡用戶部門,安排船隻先進入船塢的指定泊位停泊。
驗船督察並會與持份者溝通,安排相關的拖輪、吊船設備、船架及工作人員,將船隻從指定泊位轉移至合適的船架上供外判承辦商進行維修保養。
政府船塢工場
政府船塢設有許多維修工場及設施,包括電機工場、螺旋槳工場、燃油噴咀設備工場、木工工場、輪機工場、橡皮艇及玻璃纖維工場、馬力測試室,及舷外機測試設施。在需要的情況下,有關的機器及其部件是可從船上拆卸,運送到相關維修工場或設施作進一步檢查及維修。
打撈小組
當發生涉及政府船隻的海上緊急情況時,船隊行動組(行動組)可能需要提供救助打撈服務。
當需要緊急打撈服務時,行動組的小輪船員督導員會帶領打撈小組到場。根據評估的嚴重程度,船塢行動經理或一級海事督察會選派為現場指揮員,在現場指揮打撈作業。
安全預防措施
由於汽油是高度易燃,汽油船維修前須採取特定安全措施,如清空油缸、通風船艙以清除剩餘油氣,及由合資格人士證實已清除氣體,以消除火警危害。